洪泽法院把加强案件审限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审限管理,加强对超审限、隐性超审限及18个月以上未结案现象的控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来没有上述现象出现,该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在案件审限管理上,该院相继制定了《洪泽县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管理办法》、《洪泽县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关于案件依法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若干规定》等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在保证案件正常审理的同时,尽量降低审判流程节点所用时间,在案件受理、案件移送、文书送达等环节采用即时受理、当即移送、直接送达等方式尽量减少流转时间,确保了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最快的速度审结。

 

加强监督检查。在案件监督管理上,该院加大对案件流程过程中审理期限的监督控制,要求审管办对距审限不足20天的案件及时统计,通知到庭,跟踪到位;对距审限不足10天的案件通报到分管院长,并要求承办法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隔日报告案件审理情况,审管办还定期对案件审限进行重点检查,以此杜绝超审限情况的发生。

 

不断增强审判效率意识。要求每一位法官在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同时,充分意识到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意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纠纷、保障权益,避免为求效率而求效率,对于案件在审理中因法定事由需要公告、鉴定等情形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相关材料入卷备查,对于案件在评查中发现缺少相关手续而扣除审限的,按隐性超审限处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超审限现象的出现。

 

加强考核评比。为激励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洪泽法院每年年初都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在姑广泛征求干警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并在实践中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其中案件审限是一项重点考核对象,对于超审限或有隐性超审限现象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以执法过错给以相应的纪律等处分,并规定在年底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