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洪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下发《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和矫正工作。目前,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程序均已顺利启动,取得一定成效。

 

启动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依据《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依法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向刑罚执行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诉讼当事人送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帮教保护工作。

 

启动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案审理程序。依据《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将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案起诉“的相关规定,该院在案件审理中查明未成年人涉案并符合《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的,依法发函致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其撤回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起诉,单独另案起诉,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深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强化与泗洪社区矫正办公室、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采取定期回访、召开教育班等多种措施切实消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阻碍,突出预防、挽救、矫正未成年犯罪工作成效,着力为未成年人重新走上社会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