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在校生抢劫案件过程发现,该案中未成年被告人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已经被其所在学校开除学籍。对此,该院针对此问题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于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学校将违法犯罪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淮安区教育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对此类情况展开专项调研,针对不同情形制定不同办法,督促学校进行整改,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