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行政争议案前化解合力,如皋市制定并落实《关于建立行政争议案前解决机制的指导意见》,形成了社会化整体联动、行政争议诉前协调与行政复议案前调解相互配合的“一体两翼”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

 

构建整体联动格局。在宏观层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部门、镇(区)以及调解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格局。在法治考核上,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案前协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议)、服从并履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等列入部门、镇区法治建设考核范畴,并作为年终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助推法治水平日益提升。该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司法建议回复率均为100%

 

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协调“2+X”模式。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利用立案审查期限提前介入,由法院、政府法制办牵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参与就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合意,从而化解矛盾、定纷止争。“2”指法院、政府法制办,“X”指行政争议当事人。2012年,该院接受诉前协调材料184件,协调成功 74 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3 件,审结99件,经协调成功64件,协调成功率64.65%201315月,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成功率85.42%

 

推行行政复议案前调解模式。政府法制办接到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后,利用立案审查期限提前介入,由政府法制办牵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参与就争议问题进行调解,将行政争议解决的关口前移。2012年,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5件,其中不予受理15件,调解结案84件,案件办理数超过法院同期行政诉讼案件42件,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多元和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