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邻里、民间借贷等纠纷中,结合当地风土人情、善良风俗化解矛盾纠纷,使群众更易于接受,提升了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同感,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截至目前,该院的调解率、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分别同比上升20.91%5.59%,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11.58%

 

利用乡规民约促进和解。善于运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漏洞,调动乡村宗族、礼法的力量化解矛盾,借助司法所、派出所、基层妇联的力量,有效调处纠纷,及时修补亲情、邻里关系。

 

运用民俗俚语释法说理。用民俗习惯进行裁判说理,将法律与当地的乡土风情、风俗习惯结合起来,在立案、调解、答疑等环节,用老百姓听得懂、乐意听的俗语对当事人进行说理劝解,提高了调解率和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

 

尊重民俗调整审判节奏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在春节、清明、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以及案件当事人家中有婚丧嫁娶期间,一般不安排开庭和执行。

 

裁判引入乡间普遍方式。充分发挥当地有威望人士的独特作用,引入群众心理上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和普遍方式,运用于案件调解,运用于认定事实,运用于文书说理,使当事人自觉接受和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