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大钱搞贩毒 岳母女婿齐获刑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6-14 浏览次数:231
岳母提供毒资,女婿购买毒品,共同贩卖后获取非法利润。近日,仪征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乔某系湖南人,今年51岁,为了养家糊口,两年前,她孤身一人来到仪征,却没找到工作,某日,湖南老乡吴某突然找到她说,有份好工作可以赚大钱,只要跑跑腿就行,乔某一听当即答应,原来,吴某介绍的“好工作”就是让乔某帮他将毒品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事成后每100元货提成25元。干了没多久,吴某因担心被抓,就离开仪征了,这下,乔某又“失业”,恰巧,她的大女婿项某也来到仪征。据了解,项某有过吸毒史,有一天发现岳母居住的地方有没送出的毒品,便偷偷地吸食起来。随后,项某说做毒品生意来钱快,又能挣大钱,不如我们自己干,乔某听了女婿一番“生意经”后,居然表示了默许。于是,乔某给了项某5000元本钱,从上海一毒贩手中前后购得8克海洛因,又在里面掺些药,再分装成若干个含海洛因的胶囊颗粒,打算出售。眼看2012年春节就要到了,这是个赚钱的极好时机。两人商量,项某回湖南老家过年,乔某留下来。临走前,项某将丈母娘乔某的联系方式一一告诉了吸毒人员,以便需要时联系。其间,乔某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20余次,获取毒资共计人民币3700余元。春节后不久,项某又回到仪征,与丈母娘一起继续做“生意”。正当毒品生意红火时,警方抓获了盘踞在仪征的毒品吸食人员,警方顺藤摸瓜将暂住在扬州的项某、乔某二人抓获,当场在项某的居住地搜出胶囊状毒品72粒、袋装式毒品16袋。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项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七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