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装“未成年”被识破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3-06-14 浏览次数:216
用刀把人捅成重伤后,“90后”男子小唐(化名)为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自称是未成年人。但这一伎俩被邗江法院少年庭法官识破。近日,邗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小唐在扬州打零工,去年11月18日下午两点左右,小唐闲着没事,就到梅岭西路上的一家棋牌室去看人家打牌。在看牌时,小唐评价了几句,让正在打牌的姜某心中不爽。两人发生争吵,后在打斗过程中,小唐拿起棋牌室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往姜某腹部捅了一刀,致姜某的小肠破裂、穿孔,后又拳击姜某脸部4拳。经鉴定,姜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
案发后,小唐在家人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姜某的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在处理阶段,小唐及其父亲均称,小唐出生于1995年1月1日,并提供了相关证明。然而,邗江法院少年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小唐竟在两地派出所均有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也不同,分别是1993年1月10日和1995年10月1日。法官走访了多家单位,终查明小唐的真实生日是1993年1月10日。 在大量铁证面前,小唐及其父亲最终承认,小唐在作案时的年龄已满19岁,系成年人。法院对小唐父子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予以训诫。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小唐虽自动投案,但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小唐不属于自首,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