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拖欠工程款后,扬州某装潢公司的嵇老板请朋友阿强雇人去讨债,不料,工程款没讨回来,一名受雇者却在“收工”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嵇老板和阿强因此被索赔30万元。近日,经邗江法院调解,嵇老板和阿强赔偿死者家属1.8万元。

 

2011,扬州某饭馆请嵇老板做内部装修,完工后,饭馆老板却拖欠嵇老板巨额工程款。201112,嵇老板请阿强雇人去饭馆讨债,工资每天50,包接包送。 阿强先后召集老陈等10多人到饭馆讨债。一晚阿强结算工资后,将老陈等人送到沿江公路边。不料,老陈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认定肇事车辆负主要责任。肇事车主后一次性赔偿老陈亲属25万元。嵇老板也以吊唁的名义,给付陈家人1万元。但陈家人认为,阿强等人雇佣老陈讨要债务,理应对老陈的人身安全负责。事发当天,如果嵇老板和阿强把老陈送到家门口,他就不会遭遇车祸。陈家人遂将嵇老板和阿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30万元。

 

邗江法院结合双方意见,作出上述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