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调解四起涉招商引资企业案件
作者:吴军良 李志华 发布时间:2013-06-14 浏览次数:206
近日,宿豫区法院顺利调解四起涉及辖区内一招商引资企业案件,涉案价值58万余元。案件的顺利调解既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招商引资企业资金周转提供了时间。
宿迁某木业公司是宿豫区某乡政府的招商引资企业。近年来,因木材加工市场不景气,企业资金回笼缓慢,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去年8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向杨某等四人借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杨某等人将自家房屋的拆迁补偿款58万元借给林某,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木业公司已人去楼空,林某不知所踪,因借款无法按时收回借款,导致杨某等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奈之下到该院来龙法庭起诉,希望借助法院的力量及时追回欠款。来龙法庭接到诉状后,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公司负责人林某均未果,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来龙法庭利用上下班路过被告公司的便利条件,每天都到被告单位去寻找林某,6月4日下午终于在公司内发现林某踪迹。承办人立即向林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敦促其尽快还款。开始,林某以公司无钱为由敷衍搪塞,送达人员向其解释该公司负有的法定义务以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及其个人可能会被采取的执行措施,林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请求法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在来龙法庭的主持下,被告分别与四原告签署了调解协议,确定了还款期限及逾期履行的违约金。至此,四起涉案金额达58万元的案件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