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案发生原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金玲 兰垒 发布时间:2013-06-14 浏览次数:859
近年来,校园伤害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纠纷诉诸法院也呈增多之势。自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我院立案受理了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十余起,受害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呈现以下特点:意外事故伤害案件较多,多因体育活动或追逐打闹造成伤害;主观恶意伤害案件明显减少;初中学校伤害案件比例偏高;调解难度大。
校园伤害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学生自身方面的因素。由于认知能力和生活阅历的局限,低年级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往往在没有大人监护的情况下,因好奇、好玩或调皮打闹而导致伤害事故;高年级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安全保护意识,但青春期特有的强烈自尊心和争强好胜心理,使之在处理人际关系矛盾时,往往因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法制意识而采取简单甚至极端的做法,从而酿成伤害事故。
二是学校管理方面的因素。我市学校虽然对安全问题提高了认识,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上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尤其是在细节上和预见性上重视不够;加上教学任务和教学成绩方面压力巨大,教学配套安全设施投入不够,难免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家庭教育方面的因素。因工作繁忙,很多学生家长将对子女的教育过分依赖于学校,而学生在校时间较长,课余作业负担较重,致使家长和子女缺少足够的时间交流和沟通;不少家长本身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难以提供给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青春期学生特有的叛逆心理及与家长之间的代沟等,种种因素导致学生在家庭内部安全教育的缺失,从而为伤害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四是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紧张枯燥的学习压力,单调闭锁的校园生活,使很多学生渴望了解和接触社会,而现代社会发达的传播媒体充斥着良莠不齐的纷繁信息,是非美丑辨别能力差的学生往往会接受和效仿其中一些不良的东西,拉帮结伙和打架斗殴等,这种行为滋长于校园,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有效控制,难免会发生伤害事故。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健全教育管理制度。该类案件,对学校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如不能举证证明的,则应承担责任。学校应重视相应的教育、管理制度的制定,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尤其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将监督范围延伸至课间活动,比如安排值日老师、值日学生巡查,并做好记录,归档管理,如有条件可设置探头,进行实时监督,以便发生纠纷,有据可查。
二是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宣传。学校可利用课堂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将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抓到细处,同时,将法制宣传和相关教育指导送到每位学生家长手中,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以此来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氛围和环境。
三是妥善处置未成年人伤害事件。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全力组织救护,将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减少到最低。其次,要注意配合有关部门固定伤害事实、查明纠纷形成,以利于受害未成年人主张相应的权利。例如事发后,即由公安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介入,在学生家长在场的情况下形成最初的原始的调查笔录,调查相关见证人、当事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