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集中宣判13起醉酒驾驶案
作者:陈海燕 发布时间:2013-06-14 浏览次数:871
6月9日上午,溧水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对13起醉酒驾驶案件集中公开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对13名被告人分别判决一至两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分处一千元的罚金。
被告人梅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的二轮燃油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擦,判决拘役两个月,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朱某虽然按醉酒驾驶的标准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仅超标0.37毫克,也被判决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这次集中宣判醉酒驾驶案件,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宣判时间放在端午假期前,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长假期间的交通安全。二是集中宣判同类案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警示驾驶人员不要醉酒驾驶,以免给他人及自己的家庭和财产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三是实行量刑规范化。溧水法院对这13起案件进行规范化量刑,严格掌握法律尺度。由于这13起醉酒案件都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原则上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个别情况区别对待,驾驶无证无牌车辆的,最高判处拘役二个月。
当天,有八家新闻媒体及百余名基层群众参加了旁听。13名被告人都当庭服判,对自己的醉酒行为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