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成市场“偷肉贼” 小餐馆是其销赃主渠道
作者:丁薇 发布时间:2013-06-13 浏览次数:217
刚运送来的牛肉、鸡肉还没卸货就“不翼而飞”,这个怪事在通州区金沙镇第一集贸市场接连发生数次,让肉贩们防不胜防。
6月7日,“偷肉贼”陈某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了刑罚。
陈某,是一名个体厨师。去年6月的一天早上6时许,陈某来到通州区金沙镇第一集贸市场西北角大门口处,见一辆三轮车上放着一批鸡脯、鸡腿,趁肉贩卸货之际,见四周无人,陈某迅速拿走一袋鸡脯和一袋鸡腿(合计价值人民币270元)。后将所窃物品以210元卖给了三余镇某个小餐馆。尝到“不劳而获”的滋味后,随后的两个月,陈某又以同样的方式窃得一袋价值480元的虎皮肉和价值1900元的牛肉、鸡肉,大部门销赃给了同一餐馆,陈某也留下小部分用来打打牙祭。
经常有肉神秘失踪,这引起了肉贩们的高度警惕,并及时报警。通过市场监控探头,陈某很快被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所窃部分赃物被当场扣押,陈某先后退出赃款人民币1160元,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陈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