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小伙点煤气 为讨债务获刑三年
作者:林爽 发布时间:2013-06-13 浏览次数:198
讨债不成点燃煤气威胁,虽然要到钱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6月7日,张家港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判处被告人平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平某与范某因钓鱼结识,两人很快以兄弟相称,成为朋友。出于哥们义气,当范某开口向平某借钱时,虽然手头没钱,平某还是到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贷款16000元借给了范某。但是,范某拿到前后,平某却再也联系不上范某。此后,平某不断上范某家要求还钱,但是都被范某父母以各种理由搪塞。今年3月6日晚,平某再次到范某家,要求范某父亲代范某偿还欠款,被范某父亲拒绝了,而且在一旁的范某母亲对着平某称“钱肯定没有,有也不还,我们就这几条命”。范某家人的态度激怒了平某,冲动的平某跑到范某家厨房,将煤气罐搬至客厅,并打开开关释放初煤气,并持打火机威胁引燃煤气,逼范某父亲偿还欠款。虽然前来的村工作人员、民警、消防人员和附近的邻居极力劝阻,但平某仍然不顾在场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继续陆陆续续释放煤气,并一度用打火机尝试点燃,直至范某父亲代为归还欠款后才松开煤气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平某不顾周围人员安全采用引燃煤气的方式索要债务,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