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争夺遗产反目成仇 法官耐心释法温情重现
作者:程志伟 刘恒 发布时间:2013-06-13 浏览次数:201
蒋某生前留有存款1.8万元,随着蒋某等长辈的相继过世,子女为遗产闹得反目成仇,告到法庭,要求分割遗产。泰兴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继承法相关规定,调解审结这起继承纠纷案件。
蒋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共生育三子,长子蒋甲,次子蒋乙,三子蒋丙(蒋丙婚后生育一子蒋丁)。蒋某于2001年6月20日在某银行泰兴市支行存款1.8万元。后蒋丙于2012年1月15日去世,蒋某于2012年3月4日去世,何某于2013年4月27日去世,且何某于2013年2月出具遗嘱书1份,表明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自愿赠与次子蒋乙。另蒋某、何某生前留有债务2000元及欠村卫生室医药费1000元。为了这1.8万的遗产,叔侄三人僵持不下,最终,蒋乙以哥哥蒋甲、侄子蒋丁为被告诉至法院。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认为案情基本清晰明了,同时蒋甲在内蒙古打工,蒋丁在南京上大学。为减轻当事人负担,法官决定调解结案。通过分头调解、电话调解,请司法所、村干部协助等多种方式,法官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并从叔侄感情、兄弟感情、社会影响等多种角度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对遗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扣减蒋某生前债务2000元后(由蒋乙负责向债权人清偿),剩余遗产1.6万元,由蒋甲享有2千元,蒋乙享有1.2万元,蒋丁享有2千元,三方于本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共同至某银行提取各自应得份额。2、遗产1.8万元所产生的利息归蒋乙所有。3、蒋某、何某生前还存在其他债务,则由蒋乙负责清偿,与蒋甲、蒋丁无关。协议达成后,蒋乙向蒋甲、蒋丁表示自愿承担全部诉讼费,再给侄子蒋丁3千元作为学费。至此,兄弟、叔侄三方遗产分割问题彻底解决,大家表示以后一定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法官后语: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遗产数额的明确、遗产债务清偿的主体、法定继承人的确定、代位继承人身份的确认、遗嘱继承效力的认定等,如法院依法律法规简单下判,可能引起原被告矛盾进一步激化,案结事不了。通过释明法律、明确后果及采取多种途径调解,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又改善了原被告的亲情,确实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