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评估机构在拆迁测量时“小数点”出错,造成开发商向拆迁户多支付近十万元补偿费。69日,经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立帮返还原告淮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当得利款93317.85元。

 

去年918日,许立帮与淮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淮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许立帮房屋的评估测量面积458.03平方米,向许立帮支付各种补偿费375002.1元。拆迁中,淮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现许立帮拆迁房实际面积与评估面积严重不符,起诉后,经法院现场勘验,许立帮拆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324.12平方米,比原测量面积少133.91平方米。后来查明原因,是淮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的某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测量许立帮家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时,误将10.82米写成18.2米,导致淮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许立帮多支付补偿款93317.8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本案第三人在拆迁测量时计算有误,造成被告房屋建筑实际面积与拆迁补偿协议中的测量面积不符,被告因此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给遭受损失的原告一方。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