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坚持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大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努力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可知、可感、可见,真正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加强立案窗口平台作用。立案工作是法院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沟通、联系的桥梁,是人民法院对外活动的第一窗口,一言一行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洪泽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庭软硬环境建设,把立案大厅改造成柜台式开放式服务窗口,具备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各项服务功能,在当事人休息区设置了休息座椅、饮水器具等,增加了诉讼风险告知、案件流程管理、诉讼费缴纳等展板,方便群众了解整个诉讼流程,进一步严格规范干警的言行举止,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使立案信访窗口成为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

 

积极开展巡回办案。针对土地纠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事关民生的案件逐渐增多的情况,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诉讼负担,方便群众诉讼,在总结巡回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利用在辖区乡镇设立的“审务工作站”、巡回办案点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法官走出法院,到村、到社、到户广泛开展巡回办案活动,深入基层收案、实地调查、就地审理、入户调解,真正实现了坐堂问案开庭到村(社)、学校的转变;坚持以各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定点、定时、定人到基层收案立案,对法律关系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证据确凿的案件,就地速裁,从速调解、从速审理、从速判决、从速执行,充分体现司法的高效;坚持以案宣法,提高普法效果。巡回法庭每到一个乡镇或村社,都邀请当地群众旁听,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到法律知识;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把巡回办案、现场开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及时化解各种民事纠纷。

 

加强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始终秉承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重,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今年以来共缓、减、免交诉讼及执行费9.36万元,保证了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真正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拓展法制宣传渠道。在普法宣传方面,充分发挥法官熟悉法律、通晓案例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每年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等重要节日,选派骨干法官上街为群众答疑解惑,释法明理。选派民事、行政法官到乡村、学校、企业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讲授法律课,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案例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和指导审判实践的重要作用。

 

开展“法院开放日”、“开门纳谏”活动。每月开展一次 法院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大学生村官等旁听庭审、参观法院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座谈等,听取各方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