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五十盏路灯 被判十个月徒刑
作者:相明 发布时间:2013-06-09 浏览次数:191
近日,被告人仲某某因与张某某、刘某故意毁坏路灯,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仲某某初入社会,年轻气盛的年龄难免会遭遇一些挫折。2013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仲某某因遇事不顺、心情低落,而与平时一起要好的哥们张某某、刘某在马路边散心。看见路边草坪上一盏盏各式各样的草坪灯,仲某某一时性起,提议踢路灯玩,三人一拍即合,轮流用脚踢坏草坪灯50盏,造成财物损失计人民币6 0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仲某某与张某某、刘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仲某某犯罪时尚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全部财物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仲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对张某某、刘某亦处以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