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入传销 构成犯罪被判刑
作者:刘强 严欢 发布时间:2013-06-09 浏览次数:230
非法传销组织成员范某劝说他的同乡俞某加入传销组织被拒绝后,伙同吴某、李某限制俞某人身自由长达两个星期。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范某、吴某、李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范某、吴某、李某等人在淮安市清浦区延安东路一小区房间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12年7月份,该非法传销组织成员范某以介绍工作为由把同乡俞某骗来,范某劝说俞某加入传销组织,遭到俞某拒绝。被告人范某等人为了逼迫俞某加入传销组织,强行将其身份证、钱包等随身物品拿走,范某、吴某、李某三人还轮流监视俞某,限制俞某人身自由长达两个星期。后俞某趁三人熟睡之际逃脱并拨打110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吴某、李某为迫使受害人俞某加入传销组织,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两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身处他乡的人们遇到老乡“热情”介绍工作,虽然似乎有份“亲情”的关怀,但也需要我们铮亮双眼,明辨是非,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