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争抢市口好的摊位,导致两小贩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一人重伤和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王某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落得个赔钱领刑的下场。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11月的一天上午,被害人李某夫妇像往常一样来到句容市茅山镇和茅延路交叉口处摆摊卖老鹅和水果,不料来到之后却发现自己的摊位被被告人王某占据。由于此处摊点位于路口交叉路,来往的车辆比较多,所以生意也非常的好。为此,李某夫妇与王某理论了起来。由于气不过,李某夫妇将一捆甘蔗放到了被告人王某的摊位上,而王某随后拿起一把刀将甘蔗砍成两截。此时,王某的举动激怒了李某夫妇,双方发生了争执和厮打。期间,被告人王某用半截甘蔗抽打被害人李某老婆的腰部,致其迟发型外伤性脾破裂,并用双手强扭被害人李某的手腕,致被害人李某左手不同程度的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李某老婆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32月,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30多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