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取款机出故障不吐钱的现象并不鲜见,如皋一小伙徐某在刷卡取钱就遇到了这种状况。他本应及时向银行反映处理,然而却因酒后冲动,对自动取款机进行砖砸“报复”。近日,如皋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1118日晚,徐某在如皋市长江镇熔盛重工公司生活区东大门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如皋港支行自动取款区内刷卡取钱时,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未吐出现金,他把卡取出重新刷卡发现卡里的金额已经减少,随即又到隔壁另一台自动取款机查询发现卡里的金额确实已经减少。对于自动取款机的“耍赖”,他酒后一时冲动就对自动取款机进行实时“报复”,采取砖砸等手段,将2台自动取款机的显示器及触摸屏砸环,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7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