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开庭
作者:柯红 发布时间:2012-02-09 浏览次数:387
2011年2月3日下午,吴江法院涉诉矛盾化解推进会正在八楼会议室紧张的进行着,这时刑庭沈法官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匆匆离开了会议室,原来是79岁的被告人刘某及其家属突然从外地来访,一次意料之外的庭审即将开始。
2011年11月23日,吴江市七都镇发生一起骇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与儿媳蔡某发生争执后竟拿起菜刀朝着蔡某的女儿、自己孙女的汪某头部连砍五刀,导致汪某头部受轻伤,最后刘某被抓获归案。因年岁太大,体弱多病,刘某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2011年1月31日,本是刘某出庭受审的日子,但因其年满79周岁,行动不便,且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又身在老家安徽,未能如期开庭,该案庭审时间只能延至2011年2月6日。但不巧的是,刘某又搞错了时间,2月3日下午匆匆从安徽老家赶到了吴江,准备参加庭审。沈法官本可以不安排开庭,一是因为庭审时间已经确定,二是当天下午院里正有重要的会议要参加,但是她考虑到刘某千里迢迢冒着严寒从安徽老家赶到了吴江,其悔罪诚意可嘉,另外其患有严重高血压,如果当天不及时组织开庭,第二天又是双休日,等到周一开庭时,不知道刘某的身体是否能够出庭,而且刘某的保证人、其女婿胡某又在上海工作,在吴江没有住所,生活不便。综合以上种种因素,沈法官认为最好立即开庭,当天宣判。在请示领导后,沈法官立即通知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一次意料之外的“临时”庭审就这样既紧张又有序的开始了。
虽然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同时被告人刘某犯罪时又年满七十九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的行为又属于犯罪未遂,且得到受害人谅解,合议庭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起骇人听闻的家庭凶杀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沈法官虽然没能全程参加会议但她觉得这是她应该做的。她这种急人所急、想人所想的做法正是吴江法院法官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