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庭长审判管理职能
作者:王驹 发布时间:2013-06-09 浏览次数:458
宝应法院充分发挥庭长在审判管理上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强化庭长审判管理职能,
明确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职责。要求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核心指向是案件质量与效率。具体将庭长审判管理的内容明确为:对本庭的案件审判质量、审判效率、裁判方法、司法能力、业绩考评、运行态势等六大类事项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指导和监督。
强化庭长参加旁听庭审制度。要求庭长参加该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旁听活动,围绕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职业形象等方面开展庭审点评,及时解决审判人员在审判作风、行为举止、庭审技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庭审,并以此为抓手,全面提高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
完善裁判文书提级签发制度。要求庭长负责签发本庭各审判长承办案件及一般审判人员承办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判决书,严把案件质量关和文书质量关,严防法律文书“带错出门”。
试行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制度。由分管院长参加,不定期召集审判业务研讨会,充分发挥庭长的业务才能,加大对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可能影响辖区社会稳定大局的案件的研讨、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审判、执行整体工作水平。
落实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全省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审判管理工作业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当年排名末位的庭室负责人,予以公开通报,并由院长找其谈话,取消该庭长及所在庭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如果连续两年排名在末位的,根据上述《考核办法》的要求,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