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红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王红健从小就喜欢艺术,尽管因上大学盗窃判刑被开除,但依然挡不住他对艺术的追求,随后再次考上了南京的一所艺术高校。王红健毕业后听说办艺术班挣钱,201045月相继在启东的建新中学、东海中学开设美术培训班。然而出于对金钱的极度渴望,201012月至20114月,王红健利用在美术培训班学生参加江苏省美术统考及外省院校单招考试期间,向学生家长谎称掌握外省院校单招名额,交费后免试入学以及通过帮学生比赛获奖等手段,先后骗取11名学生家长人民币共计8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红健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