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曹胜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次数:1397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仪征法院对已受理的68件小额诉讼案进行了分析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当事人滥用诉权。小额诉讼制度使诉讼成本降低和追索债务的时间大幅度缩短,部分当事人不再对到期的小额借款先行追讨,而是推向法院,使有限的审判资源更加紧张,执行的压力骤增。
2、存在“以判压调”现象。由于小额诉讼的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的救济渠道狭窄。有的法官为了提高调解率,变相采取“以判压调”的方式,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3、审判质量有下降趋势。小额诉讼制度由于失去二审的审查和监督,使部分一审法官在事实认定、程序把握、裁判说理等方面重视程度降低,案件瑕疵增多。
4、易引发信访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申请再审的,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受理审查。但部分当事人对原审法院存在抵触情绪,转而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申诉和信访,并向大众传媒求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众对司法的负面评价。
二、对策建议
1、加强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对于小额诉讼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交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决定确认;在短期内调解不成的,立案转为诉讼程序。
2、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开展以公正司法为主题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对当事人反映法官有“以判压调”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于小额诉讼的案件,归档前应当进行全面评查,发现问题的要扣承办人绩效考核分,并将问题通报到所在庭和个人;对有严重实体或者程序错误的案件,应撤消原判,提起再审。
4、加强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证据采信,法官在庭审中以及裁判文书说理时,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释明;裁判后,当事人仍有疑问的,法官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说明,让当事人口服心服,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