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抢劫坐了9年牢,又接连向网友骗钱骗物。近日,不思悔改的朱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朱某今年41岁,家住靖城街道办事处罗家桥附近。因犯抢劫罪,于19937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经减刑于20021010日被释放。去年11月的一天,朱某化名“朱文”,使用网名“没有人理我”在QQ上加“菲菲”为好友。他们基本每天都聊天。认识20多天后,朱某谎称是张家港人,在靖江新港园区管委会附近买了一块地皮,开了一个宏润环保设备厂,手下一百多个员工,在靖江他有房有车。同时菲菲告诉对方她今年30多岁,在靖江某公司工作。第二天双方又在双港路上的一茶座见面。朱某谎称自己的老婆在张家港带孩子,儿子在张家港上学,聊了一个小时后就各自离开了。见面后的第三天,周某又称他的苹果手机坏了在维修,双方约好在工人文化宫门口见面,菲菲将自己的手机和充电器借给了对方。随后,朱某以“送货去浙江超载没钱缴纳罚款”、“生病没有医药费”等为借口,先后5次骗得菲菲11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50元的手机1只。几天后,菲菲再也无法联系朱某,她的QQ号也被朱某拉入了黑名单。

 

去年1220日左右朱某使用网名“人生如戏”加“波波”为好友,谎称自己当过兵,认识驻靖的一名军官,可以帮波波介绍男朋友。后来,朱某和波波在吃饭、喝茶时以“帮波波男友买房需请客送礼”为借口,骗得波波1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220元的中华牌软盒香烟2条。拿了钱后朱某就离开,还让波波10分钟后到上海城等他一起去看房子。但之后波波打电话给他,他都说有事。

 

朱某归案后交代,他一开始只是想网上交友,并不想公开真实信息,随便吹吹牛。用假名字聊天,是防备万一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后,怕对方纠缠不清。他借钱所说的情况并不存在,主要利用人的同情心,编造车祸、生病的理由容易借到钱。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聊天时,一定要保持良好心态,学会自我保护。对个人的一些银行密码、生日、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千万不要随意告诉陌生人,也不要和网友发生借贷关系。对于通过网络认识的网友不要轻易相信,在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和真实目的的情况下,更要多加谨慎。一旦受骗,受害者更要及时报案,不能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或难于启齿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同时也可以让大家知道一些行骗的技巧,对社会大众起到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