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兴法院以被告人邹承平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邹承平明知罂粟系国家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为了给小鸡治病,于201211月在自家院内菜地里非法种植罂粟共计640株。2013415日,公安人员将其所种罂粟全部铲除。

 

被告人邹承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邹承平主动缴纳财产刑执行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承平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邹承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缴纳财产刑执行保证金,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姓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