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三托四绝非正途 法官巧捉“明日君”
作者:庾勤泉 发布时间:2012-02-09 浏览次数:319
面对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推三托四逃避执行绝非正途。日前,吴江法院的法官就捉住了这样一位明日复明日的“明日君”,案件执结,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王强结欠赵大军借款30000元,因长期不还,赵大军起诉到法院。经调解,王强承诺于2011年12月30日前归还。但至期王强仍不履行,赵大军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王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王强仍未按通知书指定日期到庭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给王强督促其履行,王强说在绍兴要款明天回来到庭付款。第二日法官再打王强电话,王强说款子要明天才能要到,只能明天到庭付款。第三日上午法官再次打王强电话,王强回答下午1点到庭,1点再打电话,他又回答5点钟之前,5点钟再打电话王强回答要款只要到10000元,明天再借20000元一起来交付。执行法官对这种“明日君”早已见不多怪,在打电话的同时已通过其他途径摸清了王强的活动规律,原来此人天天下午在镇上的一家棋牌室打麻将,所谓到绍兴要款钱没要到等理由只是随口编造的一个谎言。于是法官让赵大军于下午守在棋牌室外,等王强一到,赵大军马上打了执行法官电话,执行法官立即赶到将王强连人带车扣回法院。依据法律,法院可以对王强采取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十五日以内的司法拘留措施。看到突然出现在其面前的法官,王强知道大势不妙,赶紧打电话让家人前功尽弃来付款。(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