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38年的上访户终于有了归宿,占据了人的一生最宝贵的时间,是悲、是苦,谁去评说。

 

颜某18岁的那年,在生产队劳动时与村支书发生口角,后在发生肢体冲突时胸罩脱落,对一个大姑娘家来说已到了无地自容的地步。最后由乡里出面解决,赔偿颜某精神损失费180元,而颜某坚持要追究支书的刑事责任,在无果的情况下走上了上访之路。

 

为了让颜某早些息访,家中父母也想尽办法托人做媒,早日成婚。后经人介绍与金湖的刘某结婚。刘某背着颜某在乡里签了协议,领回180元的赔偿款,而颜某仍然不服气,没过几个月的安稳日子又继续上访,而且一走就几个月,弄的家不像个家。一年后,女儿呱呱落地,颜某安稳了近一年,等女儿会走路时,继续带着女儿上访,宝应法院成为常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人大无人不知,成了远近有名的上访户。

 

1983年刘某不能忍受这样的婚姻,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颜某抚养,这下颜某更无牵挂。法院会同公安多次做颜某的工作,颜某“一根筋”不达目的不罢休,甚至长年累月的在外,跑南京、上北京,虽然一次次被带回,但谁也说服不了她。

 

院长换了一任又一任,庭长换了一茬接一茬,颜某上访户的化解责任从没有间断过,只是来法院少些,去省市多些,渐渐的失去了联系,连自己的老父亲去世都联系不上,女儿一直由其母亲抚养。

 

20076月,接到了上级重点信访人员的交办名单,颜某的名字赫然在列。这么多年都找不到,怎么又会出现上访呢?经过多方打听,得知颜某带着母亲在扬州以捡破烂为生,隔三岔五的去中院打听什么时候开庭,已患上了偏执型精神病。前一段时间据说是徒步进京,被列为全国人大交办案件,限在20088月奥运会前化解。

 

案件就是命令,可诺大的扬州城到哪里去找呢?去村里了解,村干部也不知道、不认识,因为颜某出家多年,只听说女儿已经婚嫁句容,兄弟前几年得了癌症去世,老母亲已八十多岁被颜某接走,家中破房已与新农村建设格格不入。线索虽然断了,但是寻找决心没有变,只有找到人,才好拿出化解的方案。后在中院帮助下,终于打听到颜某住在扬州小虹桥,是出租房,有了范围,离目标就不会远了。

 

虽然是盛夏,也挡不住寻找步伐,一把手院长带队,亲自去实地寻找,因为院长对颜某有些印象,看见肯定认识,而我从来没有见过。车停在扬州市教场附近,我们徒步来到了小虹桥,四处打听,颜某以捡废品为业,还有些知名度,好像有母女俩住在菜场西边,前一段时间小区不让进,还和保安发生冲突,闹到派出所。

 

菜场的西边,有一间山头开门的门口,坐着一位老太太,估计是颜母,上前一打听,果然不出所料,颜母听到乡音,异常激动,请屋中坐。一间房屋除一张床外,哪有坐的地方,都是捡的废品堆满,站都没地方站,得知颜某一早出去,下午四时回来,颜母早上一顿管到晚,现在腿也不能走,只能依靠凳子小挪,虽然是夏天,连一台电风扇都没有,简单的询问后,约下午与颜某见面。

 

下午五点钟,颜某早早在家等我们,她一眼就认出院长,问怎么找到的,我们只说是路过,偶然遇见。三句话不离本行,颜某又滔滔不绝说起案件的事,扬州中院到现在不开庭,再不开庭,我又要跑上去,主要舍不得老母亲。颜某已56岁,看上去象60多岁的人,面黄肌瘦。我们一面关心她的生活,一面开导,原来的支书已去世了,再跑再告没有任何意义,她坚决不相信,大有十头老牛拉不回的架式。谈到生活方面头头是道,谈到案件又拐不了弯,最后院长给她留下二百元,并把我的电话号码留给她,有事就找我,颜某相当激动,还要留我们吃饭。

 

回来的路上,大家想的很多很多,就这么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从18岁的姑娘,跑成了老太婆,究竟为什么,事到如此,要化解谈何容易。唯一的方法就是解决她目前的困难,由于她不按时交纳房租,房东多次要撵她走。另外还要在经济上帮助她,让她居有定所。立即与扬州所在社区联系,与房东做工作,不要撵她,如果她房租交不起由我们来,如果颜再走,对稳控工作增添难度。回来后,立即向颜某的所在地安宜镇分管领导汇报,要求为颜母女俩办好低保,如果一时办不上,由我们法院先垫上,一定要把稳控工作搞扎实。

 

三天后,我们又去扬州,把第一个月的260元送了过去,颜某望着钱淌下了眼泪,真是雪中送炭,颜母直拱手作揖,你们真是好人。我们交待每月三十日准时送钱,只要你按个手印就行,颜连忙点头保证。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她生活的困难,又保证她不乱跑,起到了稳控作用。

 

每月三十日我都与立案庭的同志准时送钱,风雨无阻,节假日不变,颜某对我信任,再也不提上访事了。我们趁热打铁,找她女儿做工作,让她动员母亲回去,并同村里商量,做颜回来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房屋要大修一下,而颜某还是不同意回来。快要过春节了,又要到30号,实在忙的没空,委托中院立案庭把钱带过去,还添了百十元,让她母女俩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节后的一天,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原来是颜从公用电话亭打过来,讲她母亲精神状况不好,想回宝应,我讲可以,最好你同她一起回来,未表态。立即把信息反馈给安宜镇,并共同协商,如果回来一起送敬老院,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房子即使修了,生活问题也难解决,并要求村派人去扬州与其对接,再征求其女儿的意见。

 

颜母已80多岁了,身体较差,而且生活质量一塌糊涂,不想客死他乡,便同意住进敬老院。颜某虽不同意,但答应只要把老母安顿好,可以去先治病,然后再说。春季是精神病高发期,不及时治疗,难以稳控。在其女儿协助下,将颜某送进精神病院治疗,颜母与村干部一起回宝,住进了镇养老院,颐养天年,结束了多年的流浪生活。我们把颜某取钱的本子移交给村干部,并叮嘱特殊群体要特殊对待,不能再有反复,那代价会更大。

 

写完信访结案报告的那一刻,心情特别沉重,我在想,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一晃就是38年,代价太沉重了,我们基层干部在处理民事纠纷一定要坚持原则,快刀斩乱麻,把矛盾消灭在萌芽处,如果当时支书及时赔礼道歉,或行政给予一定的处分,颜某不会跑这么多年,不会拿青春赌明天,这样的悲剧但愿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