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
作者:张澎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次数:823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江苏省仪征市以“汽车名城”建设为契机,实施以自主创新为引领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型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文化、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的紧密结合,带来知识产权案件的迅猛增长,仪征法院对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状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仪征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4件,同比增长48%,结案率为98%;审理“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结案率为100%。案件类型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中的竞业禁止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述案件的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知识产权收案数持续增长。2012年,仪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64件,同比增长37件,增幅达58%。收案数量猛增的原因除了著作权关联案件数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之外,今年大量商标权关联案件的涌入也是导致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主要原因。就案件类型情况来看,仍是以著作权、商标权为主,矛盾纠纷内容较为集中。
(二)商标权案件增长迅猛跃居首位。全年受理侵犯商标权案件31件,占新收案件48.44%,数量较去年增长了126.9%,改变了以往著作权案件一直占据60%—80%新收案件的局面。随着企业稳定市场份额和自身品牌的重视,知识产权案件类型逐渐由图片、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转向商标权侵权案件,红双喜、金利来、前列康、美加净、七匹狼、纳爱斯等品牌纷纷进行维权,对本地销售商提起多起关联诉讼。
(三)案件调撤率稳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继续维持“两高一低”现象,即案件调解、撤诉率高,判决率低。调解、撤诉案件两项合计58件,调撤率为90.63%,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而且绝大部分调解撤诉案件得以自觉履行,极大地缓解了涉诉信访和案件执行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问题及原因
(一)专利权案件因专利无效申请中止诉讼造成审限普遍较长。由于专利权纠纷案件自身的特点,在专利权人向涉嫌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通常被告会启动专利无效程序,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案件不能及时结案的情况。
(二)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异议增多,拖延诉讼现象明显。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增长,不少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利用管辖权异议程序的不完善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三)关联案件调解难度不断加大。其原因在于:一是权利人期望值较高,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二是被告抱团现象严重,相互串联,相互影响,导致调解工作极难开展。尤其是部分超市业主,经“金利来”、“红双喜”、“七匹狼”等几大品牌轮番维权,对抗情绪逐渐激烈,大多不再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调解。
(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中问题突出。“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难度逐步显现。目前,刑事案件表现出来的问题有:一是被告人普遍法律意识较低,出现多起被告人曾因售假被工商行政机关处罚后又再次违法犯罪的案例;二是在法院之间、法院与公安、检察院之间存在关于刑事实体法律问题的理解争议,导致对如非法经营数额、犯罪形态等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意见,亟须统一司法标准。
三、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抓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密切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强化大局意识,准确体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审判理念,实现依法保护、适度保护、平衡保护的基本目标。依法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重点打击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加大侵权人的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积极探索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积累审判经验,切实促进案件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就试点工作的衔接与配合等问题,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跨区域管辖方案。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数额及犯罪形态认定、知识产权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力度,促进公检法三部门形成统一认识,共同推进“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化体系建设。继续推动与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研讨交流,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良性互动,以及保护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发挥审判职能,规范商业维权。商业维权对于净化市场保护知识产权有着积极作用,但诉讼不应成为谋利的手段。在审理商业维权案件中,应当加大审查力度,力求查清客观事实,避免钓鱼取证激化矛盾,对于伪造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于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个案分析,不能“一刀切”。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权利人保护知识产权,但绝不能让诉讼成为谋利的工具。
(五)延伸审判职能,保障传统工艺持续发展。加大对扬州漆器、玉器等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司法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为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采取专家论证、风险提示、法律咨询、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为传统工艺的发展和继承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六)深入总结审判经验,推动调研工作取得新突破。组织审判人员参观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了解相关行业的科技发展趋势,提高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内部管理的感性认识,增强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判断能力。进一步梳理各类典型案例,深入总结审判经验,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精品案例和调研文章,积极探索此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和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