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出事故 承租人要赔偿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次数:267
在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7月,被告王某与句容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以及《借车协议书》各一份,后租赁轿车一部。当日下午时分,被告王某驾驶车辆在镇江市新区某地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经镇江市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汽车停运修理,被告王某因本次事故曾向原告汽车租赁公司支付6000元。现原告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支付车辆租金、车辆加速折旧费、车损价格鉴证费、垫付的车辆修理费共计36000余元,并承担法院诉讼费用。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某除之前支付的6000元外,再支付原告车辆租金、车辆加速折旧费、以及车损价格鉴定费共计11000元,对于车辆修理费部分,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另案处理,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