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法院受理了一起蹊跷的买卖合同纠纷,两位年近古稀之年的老人,因为几笔糊涂烂账,诉至法院,原告坚称被告拖欠其货款2万多元,被告则认为其与原告之间的所有往来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欠款的事实。最终在法官的审核下,还原了事情的真相。

 

原被告本是同村村民,原告是从事饲料加工、买卖的个体户,被告是家禽养殖户,双方从2008年开始合作。2012年年底,原告至被告处要求将四年来的账目进行结算,被告按照原告计算的款项付清了欠款。第二日,原告再次来到被告家中,称昨日的帐结错了,喝了酒的被告一怒之下与原告厮打了起来。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剩余货款。

 

庭审中,两位老人情绪十分激动,你来我往,时而高声大喊,时而痛哭流涕,表示自己冤枉至极,请求法院公正处理。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其自行记载、被告签字确认的账本3册,主张其账册中被告签字确认的账目没有划去的部分均没有给付,而被告辩称这些帐已经全部结清,不欠原告一分钱,但是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这些账本均是破破烂烂,记载的内容又是丢三落四,前后不一,难以确认。就在法官梳理账目之际,被告老人突然“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连磕了三个响头,泪流满面,“我真的不欠他一分钱,法官大人,请你们相信我。”原告老人见此情形,也“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庭审不得不中断。

 

庭后,法官将原被告双方自2008年起所交易的每一笔账进行了核算,终于发现账目错误所在:在原告提交的账本第152页、153页写明了被告累计欠款明细及原告收款的事实以及双方争议较大的一笔饲料明细,这一笔饲料明细与原告在账册前部记载的账目存在着明显矛盾之处,但是这些证据原告在庭审中并没有提出来。承办法官再次将原告传唤到庭,就账册中的矛盾之处征询意见,原告仍然僵持不下。最后,法官提出为查明事实,要求原被告双方各预交法院1万元的鉴定费用,就双方争议的明细账目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原被告双方当庭均表示同意。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原告主动至法院询问承办法官,可不可以撤诉,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起诉是因为去年核帐时被被告打伤了,加之有人告诉他“只要对方签字的账目没有划去,没有收条,就可以赖一笔,法院也没有办法”,没想到,还是被法官给识破了。承办法官严肃地训诫了原告,要求他诚恳地向被告进行道歉,同时对被告酒后殴打原告一事也进行了耐心地教育,原被告双方终于重新言归于好。

 

法官提醒: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农村中,村民之间发生一些经济往来虽然数目不大,但是由于法律意识薄弱,不记帐,乱记账,糊涂账等行为广泛存在,一旦发生纠纷,便是矛盾重重,难以化解以至于成为世仇。记好帐,明白账,及时结算,准确用语,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踏踏实实、安安稳稳地过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