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灵活保全新收小麦化解一起农资纠纷
作者:倪健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次数:185
6月5日下午,江宁法院禄口法庭采取灵活保全的方法,既避免了被告新收小麦受损,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此举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地方政府的赞誉。
6月3日下午,江宁某农资经营部来江宁法院禄口法庭起诉,被告汤某和陈某欠其农药款65000元,要求给付。同时,原告称两被告在禄口街道彭福社区承包土地种植小麦,要求对两被告种植在承包土地上的小麦进行保全。禄口法庭负责人对原告的保全要求进行了释明,并告知原告,如小麦未收割,则不宜进行保全,只有等小麦收割后,才能对已收割打包的小麦采取保全措施。
次日上午10点,该农资经营部又给禄口法庭打电话,称被告汤某和陈某已经将小麦收割后准备装车出售,且同村村民已经将车辆堵在地头。禄口法庭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为了防止双方矛盾激化,便紧急出动,并联系公安部门,兵分两路前往彭福社区。到达现场后,禄口法庭工作人员首先经原告同意对两被告已经装车的小麦予以放行,以减小双方对立情绪。随后,将原、被告带至彭福社区进行调查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欠款,如果被告同意付款,可以适当减免,否则要求对剩余小麦进行保全;被告则认为原告的农药有质量问题,给其造成损失,要求原告赔偿,双方互不让步。法庭工作人员经过了解,考虑到7日江宁区可能再次面临降雨,如被告的小麦不及时收割,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且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法庭工作人员在与双方的沟通过程中看出,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决定趁热打铁,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继续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三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原告同意被告一次性支付价款59000元了结纠纷。为了确保该案能顺利解决,法庭工作人员一边在现场农田看守,一边让其中一名被告回去取款。下午4点,被告终于将案款全部交到原告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