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空无一物,女房屋中介却谎称自己有低价安置房的房票。后经查明,不到3年时间,她诱使50多名市民上当,被骗资金共计1586万余元。近日,广陵法院宣判此案,女中介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姜国安夫妇是扬州某工厂的退休职工。 20112月,他们想用手上的积蓄给孩子买套房子。在亲戚老李的介绍下,姜国安认识了做房产中介的沈某。

 

沈某称手上有几套100平方米的安置房,每平方米4600元。同月24日,姜国安夫妇在沈某的中介公司里,与沈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老李及其亲戚,也和沈某签订了合同,共买下3套房,交房日期都是2012330日前。3人随后陆续交付了定金、房款。

 

2012年春节一过,姜国安一家人就满心欢喜地盼着拿房子。为此,姜国安问过沈某多次,沈某称,她最近资金周转不过来,等到6月份资金到位,就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几个月后,姜国安再到沈某中介公司问情况,发现店面被砸。姜国安感觉不对劲,开始催促沈某交房。但沈某仍一拖再拖。

 

去年6月,姜国安和老李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陆续有50多名群众前来报警。

 

2012625日,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将沈某抓获归案。

 

近日,广陵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沈某,女,今年49岁,扬州人,2007年开始在扬州做房屋中介。

 

沈某称,2010年底,她想在甘泉路买一处门面房,但手上没有资金,于是利用自己做房屋中介的便利,骗客户称自己有安置房房票,可以低价将安置房出售给他们。很多人信以为真,并将她介绍给身边的亲戚朋友。

 

于是,沈某在没有房票、没有房源的情况下,与多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从中骗取定金和房款,后通过中介,买了一处270多平米的门面房。

 

沈某曾因资金周转困难,借了400多万元高利贷。20114月,债主上门逼债,她只好再次通过上述方法实施诈骗,来偿还高利贷。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沈某虚构可以低价出售杉湾花园、佳家花园等安置房的事实,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定金、购房款等手段,骗取50多名受害人共计158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沈某案发后没有退出赃款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受害人系化名)

 

“这50多名受害人中,大多数是亲戚、朋友关系。”法官表示,沈某的骗术并不高明,但之所以这么多人上当,并非信任沈某,而是信任自己的亲友。“很多人认为能买到便宜的房子,所以把‘好事’告诉给亲友,就这样,越来越多的人上当。”对此,法官建议广大市民,在购房时,一定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仔细查看相关证件,亲自去看房,提高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