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害怕承担责任,竟然指使他人顶替自己受罚,幸亏民警火眼金睛识破这一“诡计”,真正的被告人王某也将面临法院的惩罚。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宁茅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行至案发地段时,因被告人王某驾车速度较快,对前方观察不周,遇情况措施不及,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所驾车辆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被害人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被告人王某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但未报案,在未留下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指使其堂弟郑伟冒名顶替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三天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案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已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