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深化裁判文书改革特色明显
作者:方帅 发布时间:2013-06-07 浏览次数:453
6月6日,连云港中院出台《关于规范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若干规定》,为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建立裁判文书质量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该规范具有系统化、具体化、标准化、责任化四大特点。
格式文书以最高法院及省法院的规定为蓝本,结合审判实践,对裁判文书制作要点、语法、技术规范、拟稿、核稿、签发、校对、送达、网上发布及质量评定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规范,涵盖了一审、二审、再审三个审级。
对当事人身份、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理由、审理查明、本院认为、判决主文、法律引用、尾部等各个部分制作都作出具体要求,规定各个环节的制作要点。
重点针对各类案件判决书的审理查明部分和本院认为部分制定标准化的论述要点,罗列了必须查明的事实内容、必须认定的法律适用和必须引用的法律条文。对裁判文书字体、印刷、数字用法等技术规范也作了规定。
明确裁判文书拟稿、核稿、签发、校对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对院、庭长、审判长签发文书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对文字、标点符号差错、裁判文书格式、事实认定、判决说理、法律引用、裁判结果等实质性问题差错,文书送达差错、因未履行会签、核稿、签发、校对手续而产生的差错责任,分别作出界定,明确具体的责任承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