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推行初任法官任前考核
作者:王豫 发布时间:2013-06-07 浏览次数:427
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强规范法官任用程序,通过推行初任法官任前考核制度,确保选拔出一支“高素质、高潜力、高能力”的审判队伍。自2010年起,该院已开展新任法官任前考核4次,16名优秀书记员通过严格选拔进入法官队伍。
该院出台了《宿豫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命方法》,对新任法官任命条件、考核程序及考核内容作了详尽规定。对拟任新任法官的书记员必须是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和完成省法官培训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具有独立办案能力及调研工作能力等。在资格审定通过之后由院审委会委员组成的考核评审组进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道德考察、业务测评、党组评议等。道德考察主要从清正廉洁、司法礼仪、自身修养等方面入手,采取约谈被考核人所在部门领导、同事的形式进行。随后,考核组再对进入考核程序人员进行庭审考核、文书制作等一系列业务测评。最终,在通过民主测评、党组评议后,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被考核人是否符合任命标准。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在选任法官时必须严把‘入口’,抬高‘门槛’,要从文化、道德、业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保新任法官具备良好的整体素质。同时,通过任前考核这种‘内考’形式可以让被考核人清楚认知到自身的水平和能力,对于其今后的提高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跃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