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作者:卞婧娴 发布时间:2013-06-07 浏览次数:492
“老百姓打官司最怕时间拖不起,精力耗不起。”提及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设立的初衷,兴化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包同英讲的最多的就是这句话。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须先经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要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最终解决纠纷,这一过程十分耗时费力,当事人可能需要在仲裁委及一、二审法院来来回回跑很多次,甚至一年半载都无法解决纠纷。为了从实处方便群众,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兴化法院民一庭与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协商设立了这个巡回法庭,该巡回法庭设立于劳动争议仲裁院,法官定期进驻办公,接受当事人的咨询,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当场申请诉前调解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行业协会人员的非诉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法官现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则对当事人立案的材料准备工作进行帮助和指导,避免了当事人多头奔波的困扰。
劳动者朱某原系某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的职工,去年底,朱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朱某即被S公司送去医院救治,并由S公司预支了相关医疗费用。事后,朱某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被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八级。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起劳动事故作出裁决,要求S公司对朱某给予赔偿。然而,接到裁决书的S公司却很不服,认为当时其已为朱某参加了工伤保险,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朱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朱某须将该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悉数退还。兴化法院民一庭受案后,立即通过巡回法庭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多次主动与S公司负责人联系,约集双方商谈解决方案,巧做细做双方调解工作。近日,这起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赔偿争议在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经过法庭多方调解,原本水火不相容的当事双方终于渐熄怒火,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也在较短时间内被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