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张家港法院会同该市工商局联合举行打击假冒名酒专项活动,通过组织旁听案件庭审、开展法制宣传和座谈交流等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销售假冒名酒行为的发生。洋酒协会代表及六十余家酒吧、酒店及酒类经销商参加了本次活动。

 

20083月至20105月间,昆山籍酒业销售商谈某在明知是假冒洋酒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销售至该市金港镇一家大酒店,销售金额共计159700元。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谈某有期徒刑一年七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庭审结束后,该院通报了制造、销售假冒名牌白酒、洋酒刑事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责任,提醒与会的酒店、酒吧、酒类经销商严格依法经营,杜绝销售假冒名酒现象的滋生蔓延。洋酒协会代表对法院严厉打击假冒洋酒犯罪、保护洋酒知识产权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酒吧、酒店及酒类经销商纷纷表示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假冒名酒、洋酒,全力配合执法部门的打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