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日,对于上访老户尤大爷来说是个喜庆的日子,他家一年前被别人砍伐的29棵意杨树纠纷,今天终于有了结果。

 

尤大爷与王某同为江苏沭阳县东小店乡农民,两家是近邻,门前的意杨树地也紧挨着。王某患有脑膜炎十几年了,头脑愚钝。2012511日中午,王某与买树人张某口头协议,将门前三行意杨树以2000元的价格卖与张某。下午3时,张某开始伐树,庄邻发现张某砍的树是尤大爷家的,遂通知正在村医务室看病的尤大爷,等尤大爷赶到现场时,张某已将尤大爷家的意杨树放倒29棵。后来,经当地派出所和基层组织多次调处未果,王某家人始终认为,王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树木买卖协议无效,张某不问青红皂白就砍了尤家的树,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张某赔偿。而张某却不买账,他认为自己是正当生意,愿买愿卖,王某不仅要承担尤家的树木损失,还要向我支付砍树费用。

 

因协商不成,尤大爷将王某、张某诉至沭阳县法院胡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树木损失58000元,并多次上访到县政府、市中院。经鉴定,被伐树木的直接损失为2934元。201365日,胡集法庭在事发现场巡回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15000元树木损失。

 

图为巡回开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