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腐败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西方一位法学家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所以如何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就成了各级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法院廉政文化,在法院内部形成一种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这才是防止司法腐败的治本之策。本文拟就这一点做粗浅的探讨。

 

一、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司法腐败产生的内部原因

 

1、法官自身素质的高低。首先尽管国家严格了法官的选拔任用条件,加强了对法官队伍的考核和监督,绝大多数法官均能做到廉洁奉公,司法为民,但仍有极少数的法官,自身素质不高,不思进取,贪图享受,廉政纪律意识不强;其次,案多人少的矛盾目前正困扰着法院,由于案件多、压力大,很多法官整日忙于办案,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自身的思想约束;

 

2、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执行力。尽管法院对于法官有着严格的考核制度和纪律要求,但由于案件的高发态势,审判力量的不足,使得很多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缺失了必要的监督,各项纪律要求未得到有效执行。

 

(二)司法腐败产生的外部原因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各种思想相互碰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人错误地认为,钱可以办成一切事情,"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可以"买法""换法"。这种思想一方面影响了法官队伍中的极少数人,让他们逐渐的放松了思想的约束和改造。另一方面,造成了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的不信任,总认为如果没有向法官"表示表示",心理总是不踏实,于是采取各种手段和理由请法官吃饭,给法官送钱送物,两者结合就造成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没有抵挡住"糖衣炮弹"的袭击,成了金钱的奴隶。

 

2、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的影响。尽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也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行政机关领导"关心"审判工作或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拒绝配合法院工作。

 

(三)正确看待司法腐败问题

 

因为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社会和媒体都特别关注司法腐败现象。一方面我们应当用一种理性、冷静的态度看待司法腐败问题,不能矫枉过正,另一方面法院和法官也应不断警示自己,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不辜负人们对法官的期望。

 

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意义

 

(一)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当前法院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为民指导思想是新时期人民法院衡量全部司法活动的根本标准。而上述指导思想和理念都对法官廉政以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公正、为民与廉洁从来就是密不可分的,一个不廉洁、贪赃枉法的法官必然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这样的法官也不必然会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所以必须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法院系统加强自身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近年来,法院系统为加强自身反腐败建设,开展了多项主题教育活动,也出台了"五个严禁"等多项纪律规定,但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了达到其不正当目的,想方设法贿赂、腐蚀法官,法院系统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

 

(三)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保障司法公正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终极目标,保障司法公正也是各级法院面临的最重要任务。保障司法公正离不开廉洁公正的法官,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可以营造尊廉崇廉的氛围,使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公正裁判,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于法官队伍建设的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法院的文化氛围、文化方向对于法官队伍知识结构的改善,凝聚力的形成,职业自豪感的培养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先进文化理念的指引下,法官能更好地树立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约束自己的行为、形象、纪律、作风,推进法官队伍的整体提高。

 

三、以人为本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涵

 

(一)法院廉政文化的概念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缘于一定的职业并且带有一定地域性的以法官为主体的特定人群的结合。对于法院廉政文化,笔者认为应当作出广义的理解。法院廉政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以及法院中的不同个体有关廉政方面的观念形态以及由此表现出的行为模式,也包含法院与廉政有关的制度及器物文化的综合体。法院廉政文化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对内其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强的自我规定性和自治性,显示出一种团体文化特征;对外则具有社会反射性,是一个双向的过程。

 

(二)以人为本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涵

 

1、以人为本的法院廉政思想文化。法院廉政文化首先应是一种思想文化。也就是说要用廉政思想文化教育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使其成为一种共同的信仰和自觉的追求。而以人为本的廉政思想文化,是指这种廉政思想文化不应是空洞的,简单说教式的,其应当具有生动的内涵,乐于被广大干警所接受。一方面,法官应当具有崇高的道德文化,除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公民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外,还要具备符合其职业特征的执法公正、注重效率、司法礼仪等方面的品质。另一方面,法官在日常司法活动中要具备崇高的司法文化,对于长久形成的刚直不阿,清正廉明、惩恶扬善等优良传统应当继承和发扬,对于西方司法文化中的人人平等、权利至上的优秀司法理念也应批判地予以借鉴。

 

2、以人为本的法院廉政制度文化。廉政制度文化是在廉政方面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的文化内容。良好的制度是法官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公正廉洁地行驶司法权的保障。而要使这种制度文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了狠抓执行力和落实以外,制度本身的人性化和以人为本也是十分重要的。在相关制度的设计上,在坚持从严监督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干警的切身利益和感受。廉政制度文化应包含内外两个方面,对内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以审判执行工作为抓手,将监督覆盖办案的各个环节,本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规范司法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外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通过生动而人性化的形式,保障监督和沟通渠道的畅通。

 

3、以人为本的法院廉政物质文化。所谓法院的廉政物质文化,就是指法院在硬件建设上比如法庭、办公室的装饰、布局,文化设施的建设等方面也应体现廉政文化特色,比如设置廉政教育宣传栏、在办公室张贴廉政教育警示格言等。通过以人为本的生动物质形式,让法官能够在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通过环境影响其自身举止和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廉政习惯。

 

四、以人为本的法院廉政文化应如何构建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法院是缘于一定的职业并且带有一定地域性的以法官为主体的特定人群的结合。人是社会的主体,廉政建设的好坏,关键也在于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增强廉政宣传建设的亲和力,使得广大干警能够易于接受、乐于接受。通过对干警内在的影响,使得干警能够将法律、纪律等他律变为高度的自律,使得干警的廉政不仅仅是对于惩治的微距,更重要的是出于对职业的珍惜和对于自身人格的尊重。注意把握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易于接受的形式使得干警养成廉洁自律的自律意识,才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二)尊重司法规律,构建法院廉政文化

 

司法腐败是背离司法本身的规律的,所以遏制司法腐败,构建以人为本的法院廉政文化,也必须从尊重司法规律入手,通过制定和执行符合司法本性,反映司法规律的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管人、管权。所以各级法院应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自身司法工作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构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制度文化,通过人性化而又符合司法规律的制度,提高法院干警的整体素质,在法院廉政建设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三)积极利用网络等新兴文化形式,构建法院廉政文化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网络不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传递信息的工具,网络、微博等新兴文化形式正在形成一种思潮。而这些新兴文化形式也是网民们表达对司法腐败不满的重要平台,所以在构建法院廉政文化时,它们也将是重要的载体。法院廉政文化不仅是自我教育的文化,更是普法的文化,宣传的文化,法院通过加强廉政网站、网页的建设,让廉政文化不断渗透到网络文化中,一方面可以通过这些新型的,让人感兴趣的形式教育广大干警,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法院廉政文化精品占领网上阵地,宣传法律,塑造法院良好形象,培养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