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酿惨剧 害人害己获刑罚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06-06 浏览次数:226
因为路边停车没有观察后方过往车辆,以至于打开车门时将后方行驶的电瓶车撞倒,一起本应可以避免的惨剧却因被告人的粗心大意酿成。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11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王某驾驶汽车前往句容某集镇,在靠近路边某建筑工地时,王某遂将车子停了下来。然而此时的王某由于疏忽大意,未能观察后方来往的直行车辆,当被告人王某临时停车开启车门时,致使所驾车辆与后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李某跌倒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被告人王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且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