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警服路上执法 还没回本归案获刑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06-06 浏览次数:191
赚钱心切误入邪道,两“80后”花了420元网购警服冒充“交警”路上执法,还没回本被抓归案。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书明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栾晓亮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栾晓亮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00元,发还被害人张泽喜。
被告人刘书明伙同被告人栾晓亮于2012年8月29日凌晨,在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大转盘附近,冒充人民警察以张泽喜驾驶的货车装货超长为名罚款100元。
被告人刘书明伙同被告人栾晓亮于2012年9月12日凌晨,在泰州大道高港汽车北站附近,冒充人民警察以朱良驾驶的货车车灯不亮为名罚款2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书明、栾晓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栾晓亮退出赃款人民币1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书明、栾晓亮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书明、栾晓亮犯招摇撞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采纳。被告人刘书明在招摇撞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栾晓亮在招摇撞骗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书明、栾晓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书明、栾晓亮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如今挣钱的门路到处都是,但是如果是干违法犯罪的事,不论挣多少钱,最终都跳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他们的教训就是个典型案例。(本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