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没能多福 只为医疗费十一份判决书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13-06-06 浏览次数:218
人都道多子多福,王老汉提起这个却是一肚子辛酸苦楚,自己也是尽心尽力抚养的子女,在可以的范围内未曾亏欠,退休后领着工资跟老伴过活,本也没打算给子女们添什么负担。哪里晓得年老一场大病,耗尽积蓄,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六个子女却个个往后躲,借口各异,无奈每次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必要通过诉讼解决。累积到最近一次2013年5月的判决书,为让子女们分摊自己的医疗费王老汉手中竟有多达十一份的法院判决书,让人唏嘘不已。
王老汉,1936年出生,沭阳县人,退休职工,曾先后娶过四个妻子,共生育六名子女,长女王静是与第一任妻子所生,次子王明是与第二任妻子所生,次子王根、次女王晔、三子王春是与第三任妻子所生,四子王乐是与第四任妻子所生,六名子女俱已工作成家。2008年11月,王老汉患上冠心病、心肌梗死,起初在沭阳县人民医院治疗,进行了放支架手术,此后每年都住几次院,加上平日里吃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王老汉是退休职工,每个月一千一百多块钱的退休工资,医疗费除去可以报销的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超出了王老汉的承受能力,王老汉本来只是想让几个子女聚到一起合计合计,多少出点减轻点压力,没料到几个子女竟各有借口认为不该自己赡养王老汉,弄得王老汉伤心不已,一怒之下告上公堂。
公堂之上,长女王静辩称,当初跟王老汉有过约定,说好了她只奉养老太奶一人,其他的跟自己没关系,自己也算是尽了赡养义务,医疗费不应该找自己要;长子王明辩称,当初王老汉和自己母亲离婚,自己跟随母亲生活,王老汉从没管过自己,现在当然也不能让自己管他的事,虽说当初离婚有给抚养费,但王老汉拿不出证据,那就是没有,医疗费也不能找自己要;次女、次子、三子辩称,我们尽到了赡养义务,王老汉生病住院,我们去护理了,医药费也给过一些,王老汉自己有工资,有存款,生活条件比我们还好,凭什么我们要负担这么多;四子辩称,兄姐们都不出,难道我自己一人出不成。于是,从2009年开始,每年住院之后,王老汉就开始针对子女们给付医疗费问题进行起诉,沭阳法院下达了(2009)沭民一初字第1221号、第3718号、第5895号,(2010)沭民一初字第0362号、(2011)沭民初字第2283号、(2012)沭民初字第0139号、第2702号、(2013)沭民初字第0996号共计八份民事判决书,另宿迁中院下达(2010)宿中民终字第0694号、(2011)宿中民终字第0208号、(2012)宿中民终字第1466号共计三份民事判决书。
沭阳法院认为,由其父母所生养的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具有人身属性。王老汉常年生病,靠仅有的退休工资已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支出,要求六名子女各按六分之一份额分担医疗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不管之前有何种约定和情形,都无法免除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们在此种状况下理应赡养的法定义务,依照有关规定,王老汉的六名子女各按六分之一份额承担王老汉每年住院产生须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