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生恨解婚约 对簿公堂争彩礼
作者:邰蓉 发布时间:2013-06-06 浏览次数:202
80后的小王和丽丽原本是一对亲密恋人,定下婚约后,小王给了丽丽家彩礼。后两人发生矛盾,小王提出解除婚约,为了索要彩礼,两人对簿公堂。6月4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去年3月份,小王和丽丽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一见钟情,感情迅速升温,热恋一个月后决定订婚。然而订婚后没多久,轰轰烈烈的爱情变得平淡了许多。小王交友范围广,经常在外跟朋友聚会玩耍,这让丽丽渐渐生疑,双方为此事多次争吵。今年初,丽丽听到了关于小王的一些流言蜚语,觉得小王对自己不忠,两人大吵了一顿,惊动了双方父母,两家人闹的不欢而散。几天后,小王提出解除婚约,要求丽丽退还彩礼。丽丽家认为,按照农村的风俗,既然男方悔婚,女方就不应该退还彩礼。小王觉得,是丽丽不信任自己才闹成这样,丽丽也有一定责任。两家人多次协商不成,闹到了法院。
小王诉称自己在订婚时给了丽丽4万元礼金和价值3万多元的金器。然而,丽丽却坚持认为购买金器的钱是自己父母家出的,而且自己一个女孩子家,被退婚会对以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法官决定让大家冷静冷静,于是分头找小王和丽丽进行谈话。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求在婚约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及民俗习惯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最终,双方都降低了原先的心理期望,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女方退回3万4千元现金,双方和平分手。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也在悄悄的发生变化,不少80、90后闪婚闪离的现象增多,为了彩礼、财产、子女闹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数。在此法官提醒,年轻人对待婚姻大事须慎重!应当在很好的接触和了解对方的情况下结合。不要仅仅因一时好感、冲动就匆忙结婚,这样既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法官同时希望已婚男女双方要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相互谅解、宽容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