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阜宁法院严格按照上级纪委部署,结合 “210 廉政自省日“活动,重点开展”五廉”活动。

 

“学习育廉”。该院集中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该县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在新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这个主题给党员干部上的一堂廉政党课,对党员干部集中进行一次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四洁”廉政教育。

 

“节后述廉”。该院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在集体会议或党小组会议上汇报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重点围绕有无借节日之机请客送礼、跑官要官,有无借拜年、联谊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有无公款外出旅游,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有无收手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代币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有无以任何借口向基层和企业索要物品,低价购买商品或推销、代销物品等方面开展。

 

“交心谈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的要求,院分管负责人分别与下属部门负责人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一次廉政谈心和廉政提醒活动,谈心的内容都是有针对性、促动灵魂的。

 

“自我诺廉”。针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和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岗位特点,作出新年廉政承诺。

 

“责任保廉”。该院院长与各部门、各部门与每位干警分别签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严格的责任保证清廉风气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