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蛇”出洞 巧执棘手民生案
作者:朱来宽 刘金星 发布时间:2013-06-06 浏览次数:236
6月5日,宿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王钰与褚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巧用引“蛇”出洞方法,执结两起涉民生案件。
2009年3月12日19时38分,褚嘉驾驶苏ND15**号轿车沿宿迁市区发展大道由南行驶至宿迁•义乌商贸城前时,撞到由西向东行驶横过道路的王钰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王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褚嘉驾车逃逸,此事故经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褚嘉负全部责任,王钰无责。后王钰被送到宿迁市钟吾医院住院治疗。王钰出院后,向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褚嘉赔偿其损失。经过两次诉讼,宿城法院分别作出判决,褚嘉赔偿王钰各项损失合计2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褚嘉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钰于2011年1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宿城区法院当日受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褚嘉经常外出不归,逃避执行,致使执行无果而终。2012年的一天,经王钰丈夫举报褚嘉在家中,法院遂组织执行人员前往执行,当执行人员到场后,褚嘉采取拿刀自残的方式抗拒执行,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执行人员暂时撤回。
之后,宿城区法院又先后多次组织执行干警执行,均未发现褚嘉踪影,且其家中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王钰的亲属多次进行信访和网络问政,给法院执行局带来很大压力。2013年5月10日,王钰的丈夫再次到宿城区法院执行局信访,王钰的丈夫情绪非常激动,局长朱洋亲自接待经耐心解释,待其情绪平静后,朱洋了解到褚嘉正常给人加工门窗,遂设计谋让王钰丈夫找人以需要定做防盗窗为由,将褚嘉引出来,在其放松戒备的情况下进行执行。
6月1日,星期六早上,案件承办人及局长朱洋先后接到王钰丈夫的电话,称已经安排人与褚嘉联系过需要制作防盗窗的事宜,褚嘉表示马上就赶到。朱洋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到达指定地点,经过30多分钟的等待,褚嘉终于出现在执行干警的视线内,执行干警及时上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将褚嘉带回法院。褚嘉扔拒不履行义务,经分管院长批准,决定对褚嘉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在褚嘉被司法拘留期间,其亲属与王钰的代理人经承办人刘金星多次协调,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使两件涉民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