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都能赢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信服。”苏州中院院长叶兆伟在年初召开的苏州法院“三提升”活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要求,明确了苏州法院今年工作方向和工作重心。

  会后,两级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以开展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和司法形象“三提升”活动为总抓手,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捍卫公平正义,为苏州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1至5月,苏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649件,同比上升27.03%,审执结41817件,同比上升9.3%,法官人均办案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用好司法裁判“指挥棒”

  老吴在1997年向某保险公司为儿子投保了一份“少儿一生幸福保险”。直到2008年,老吴都是按照缴费通知单的要求,按时缴纳保费。2009年之后,他再未收到缴费通知单,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11年5月,老吴得知因其未按期缴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当即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老吴诉至法院,请求恢复保单效力。

  投保人、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如何维护?怎样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避免简单机械办案?该案承办人、合议庭陷入了深思和对相关法律精神的探寻中。

  最终,中院从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判决支持了老吴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多年间已就缴纳保险费形成了特定的交易习惯。2009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再发送缴费通知书,系单方改变交易习惯。”承办法官解释道。该案的宣判,不仅保障了投保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形成诚信健康的保险市场环境产生积极促进意义。

  笔者了解到,苏州中院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规制和引导作用。今年以来,该院已就维护妇女权益、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发布系列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弘扬法治精神,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撑起群众维权“保护伞”

  4月28日,苏州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吴中法院开庭。庭审现场,百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辖区商会、企业、群众代表前来旁听。“这是我们今年开展的‘公平正义护民生’主题活动之一,目的在于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吴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以来,苏州法院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积极畅通诉讼渠道,依法审判执行了一大批民生领域的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权益。4月9日,苏州中院对省内最大一起走私废物案作出宣判,彰显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坚定决心。

  同时,苏州法院还坚持将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通过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授课”,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4月28日,苏州中院民一庭青年法官王君英进驻张家港市乐余镇永利村“法官先锋模范岗”,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这也标志着苏州中院民一庭“和谐共建”驻点服务农村基层活动正式启动。5月30日,一部由法院制作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微电影《回家》走进苏州市相城区英才学校,在“六一”儿童节前夕为同学们送去了一份特殊的“法治”礼物,也由此拉开了苏州中院少年庭与这所全市最大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共建的序幕。

  “和谐共建”活动是苏州法院近年来探索的服务基层、司法为民的重要实践载体。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在440多个基层单位设立共建点,借助该平台,法律价值导向被直接输送到社会末端。

  增添公正司法“正能量”

  “请问这是苏州中院吗,我想问问自己的案子分给哪个法官了?”5月20日刚上班,苏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丁仁就接到了当事人的查询电话。

  “这样的查询电话几乎每天都有。”在答复了当事人的咨询后,丁仁告诉笔者,该院在开通全省“12368”电话语音查询案件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还专门开设了诉讼服务导诉热线,进行案件信息查询、判后答疑、法官约见,以及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精神体现。为此,中院专门出台实施意见,一方面通过开通热线、庭审直播、媒体宣传等方式,畅通司法公开途径;另一方面聘请3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开效果。

  互联网日益成为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阵地。今年以来,中院大力推进官方微博和门户网站建设,认真负责地做好该市“寒山闻钟”便民服务论坛事项的办理工作,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在线回应社会关切,目前该院微博粉丝数量已经超过2万人。不久前省高院对全省法院通过“江苏法院网(外网)”发布裁判文书情况通报,苏州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位居全省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