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切实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抓住重点,把握要点,打造亮点。在进一步强化“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直接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动司法观,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以定纷止争调和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基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并积极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切实将排查和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切实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联合公安、消防、信访、劳保、城管、规划、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组成联动,形成合力。

 

以审判活动规范社会秩序,为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护航。用刑事严打的方法惩处影响社会管理的犯罪行为;用精调、快审、速判、强制执行的审判方法,纠正民商事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巡回法庭工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对当地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增强司法效果。加强工作监督,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司法公开、改进审判作风、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畅通接受监督渠道等措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以司法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平台。搭建联系企业新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大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加强信息分析研判的深度,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司法建议、风险提示等,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以职能延伸推动法治进程,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抓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院落实审判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审判职能,拓展管理和服务渠道,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水平。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通过协商解决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出路,并协助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落实了帮教措施。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做到“审理一案、解决一串、教育一片”,从而达到审判的最大社会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