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妻注射“镇静剂” 妻子泄愤“放火”烧家
作者: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225
夫妻之间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愤恨难平的妻子一怒之下放火将衣服、沙发点燃焚烧并祸及部分家用电器及建筑物装修。4月29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刘霞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5日晚,被告人刘霞因与其丈夫王学军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发生争吵,被王学军等人送至泰州市高港区某镇卫生院注射镇静剂。出院后,被告人刘霞为泄愤,于次日凌晨4时许在家中采用点燃衣服、沙发等物品的方式故意放火,造成火灾,烧毁部分家用电器及建筑物装修。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22144元。
归案后,被告人刘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霞在居民楼中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霞犯放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采纳。被告人刘霞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夫妻之间产生纠纷,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是放弃战争,要彼此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反思自己的不足,心平气和的和另一半进行沟通,我想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