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小利,购买商品时未向商家索要发票,为冲抵往来,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200余万元。201353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首起虚开发票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的四张假发票予以缴销。

 

20121月,孙某承建了江海建设集团公司一广场水电安装工程项目。承建该项目期间,孙某为贪图小利未向对方索要所购工程材料的发票。为冲抵与承包商江海建设集团公司的往来,孙某通过代开发票的小广告获取号码,联系购买发票。后被告人孙某指使对方以购买管材管件、钢管、PVC管、消防管件的名目,为其虚开供货单位分别为南京市林新五金机电商行、南京远大工贸有限公司、南京天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永兴商业有限公司的发票4张,票面金额分别为300192元、1195137元、920011元、457226元,并将其中票面额为1195137元和920011元的两张发票交给江海建设集团公司冲抵往来。

 

2012630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王某及其同伙被公安机关查获导致案发。案发时,孙某已将涉案金额合计2115148元的两张假发票交公司入账。案发后,孙某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并将票面金额为300192元、457226元的两张假发票交给公安机关。

 

后经国家税务机关鉴定,上述四张发票均为假发票。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票面金额合计757418元的两张假发票,被告人孙某未使用,在案发后主动交给公安机关,未造成社会危害。遂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在20115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9个罪名,‘虚开发票罪’位列其中。从该罪客观方面来看,不但包括为他人虚开和为自己虚开的情形,还包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情形;从犯罪主体来看,不但包括虚开发票或者非法获得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还包括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中介者。以往只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增设该罪后,虚开普通发票也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不要因受小利的诱惑而触犯刑法。”该案主审法官、海安县法院刑庭副庭长许晓莉介绍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